******银******银行联合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徽州区片项目)
Works-HZ-5:徽州区生态村庄建设(二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0733-******
******银******银行联合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徽州区片项目)Works-HZ-5:徽州区生态村庄建设(二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 (人民币元) |
评标价 (人民币元) |
1. |
******有************有限公司联合体 |
¥24,540,089.00 |
/ |
2. |
******有限公司 |
¥23,330,726.50 |
/ |
3. |
******有限责任公司 |
¥25,680,849.40 |
/ |
4. |
************有限公司、黄******有限公司联合体 |
¥23,780,441.03 |
/ |
5.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24,591,068.66 |
¥21,891,068.66 |
6. |
******有限公司 |
¥17,998,516.82 |
/ |
7. |
******有限公司 |
¥24,492,766.66 |
/ |
8.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24,480,218.40 |
/ |
9. |
************有限公******有限公司联合体 |
¥28,003,418.86 |
/ |
10. |
湖******有限公司 |
¥23,520,000.00 |
/ |
11. |
************有限公司 |
¥25,574,604.71 |
/ |
12. |
******有限公司 |
¥23,974,812.58 |
/ |
13. |
******有限公司 |
¥24,880,578.36 |
/ |
14. |
中节能******有限公司 |
¥24,247,483.85 |
/ |
15. |
************有限公司 |
¥24,594,819.08 |
/ |
16. |
广******有限公司 |
¥25,604,579.87 |
/ |
17. |
******有限公司 |
¥24,405,009.70 |
/ |
18. |
******有限公司 |
¥24,763,393.14 |
¥22,063,393.14 |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
******有************有限公司联合体 |
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仅提供了承诺书以及施工方案,未按照澄清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有限公司 |
******委员会评审,其澄清回复所提供的材料中青石板采购协议价格为100元,发票价格为99元,均高于其异常低价子项“石材楼地面”单价分析表中青石板材料价格53.51元。因此,该投标人提供的澄清资料无法证明其低价的合理性。 ******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有限责任公司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
************有限公司、黄******有限公司联合体 |
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 “一体化泵站5t/h”提供了采购合同但未提供发票,其他为证明疑似异常低价合理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其他公司采购合同及发票。经评审,该投标人为证明其疑似异常低价细目项报价合理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澄清函要求。 ******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有限公司 |
经评审,该投标人为证明其疑似异常低价细目项报价合理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报价单,属于未按照澄清函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
************有限公******有限公司联合体 |
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中“……致:屯******办公室.…”,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徽******办公室”******委员会审查,该投标人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2.1规定:“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函和报价表。这些格式必须填写完整且不得修改。业主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并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要求。”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商务评议。 |
湖******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
************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中“……致:休******管理中心…”,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徽******办公室”******委员会审查,该投标人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2.1规定:“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函和报价表。这些格式必须填写完整且不得修改。业主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并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要求。”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商务评议。 |
******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仅提供了施工方案,未按照澄清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中“……致:休******管理中心.…”,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徽******办公室”******委员会审查,该投标人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2.1规定:“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函和报价表。这些格式必须填写完整且不得修改。业主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并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要求。”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商务评议。 |
中节能******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针对“仿木栏杆”项,仅提供了采购合同,未提供发票,无法证明该投标人能够以采购合同签订的价格进行采购,无法证明其报价******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
广******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
******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提供了其往期中标项目的审计结算资料以证明于一体化泵站报价的合理性;但该投标人所提供的“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参数为“1.50m3/h”而本项目一体化泵站参数要求为5t/h,与本项目实际要求不符,因此,无法证明该异常低价子项的合理性。 ******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投标人国籍 |
中国、中国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91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置地创新中心办1817室 |
投标人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合同价格 |
24,591,068.66元人民币 |
合同期限 |
12个月 |
合同主要内容 |
本合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本次项目涉及富溪乡、洽舍乡、潜口镇和杨村乡四个乡镇,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和水工结构工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业主要求”。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459,106.87元人民币 |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与报价过程有关的投诉。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7日23:59:59,劳动节假期除外)
业 ******人民政府
执行机构:徽******办公室
地 址: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迎宾大道86号
电 话: ******
联 系 人:郑雯静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F 1820
电 话: +86 10 ******(转528)
传 真: +86 10 ******
联 系 人:孙祎涵、张晨光
电子信箱:******,******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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